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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暂行规定》出台

浏览量:时间:2003-10-30

《合肥工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近日出台,这是我校为进一步强化教学管理,确保教学秩序的稳定,提高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
《规定》分教学事故的认定、教学事故的处理办法、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的程序和附则四个部分,对在课堂教学、实践(实验)教学、考试、考核、考查等各个教学环节及管理工作中可能发生的教学事故,分为一般教学事故和严重教学事故两类。凡发生教学事故的当事人,均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在年终考核、岗位和业绩津贴、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等方面给予一定的处罚。对因单位管理不善,导致教学事故且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除对所在单位通报批评外,其年终考核时只能评为基本合格。
随同《规定》下发的还有《教学事故等级认定表》和《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这两个文件对一般教学事故和严重教学事故的分类,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的组织领导、组织机构及信息采集、处理程序等作了较为详尽的规定,使《规定》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教务处有关负责人表示,教学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确保学校教学秩序的稳定是每位教师和管理人员义不容辞的责任。《合肥工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暂行规定》的出台,是学校从外延发展与内涵发展并重转移到以内涵发展为主的一个重要体现。现在《规定》既然已经出台,我们就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他希望全校教师、教学管理及相关人员和所有教学单位进一步提高质量意识,认真负责,把可能出现的教学事故尽量消灭在萌芽状态,以全新的精神面貌和优异的工作成绩,为把我校办成国内先进、国际知名的高水平大学做出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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