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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业大学校园网IP地址管理办法

浏览量:时间:2019-03-1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校互联网IP地址资源使用的管理,保障校园网络安全,保证校园网成为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可靠的公共服务平台,根据《网络安全法》、工信部《互联网IP地址备案管理办法》和《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安全管理协议》《合肥工业大学校园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接入合肥工业大学校园网所有的网络用户。

第三条 信息化建设与发展中心是校园网络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校园网IP地址的管理、分配和维护。对用户提交的IP地址服务申请进行评估审核,并负责提供相关的服务。


第二章 地址使用规范

第四条 学校网络实行动态IP地址分配方式,信息化建设与发展中心负责为校内所有用户提供动态IP地址分配服务。

第五条 未经信息化建设与发展中心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设、分配IP地址,不得干扰或阻止正常的校园网动态IP地址分配服务。

第六条 校园网用户不得利用校园网IP地址向其他用户提供有偿服务,未经批准不得使用校园网IP地址架设服务器对他人提供服务。

第七条 校园网用户违规使用IP地址、扰乱校园网IP地址的正常分配和使用,一经发现,将停止其网络服务。造成网络信息安全事故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并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三章 其他IP服务

第八条 因学校教学、科研需要,校内单位可向信息化建设与发展中心申请校园网IP地址其他服务。其他服务包括:服务器固定IP地址服务、校内IP地址免认证访问互联网服务、互联网访问校内IP地址服务,互联网全通IP。

第九条 IP地址是学校宝贵的公共信息资源。为了合理使用IP地址资源,避免滥用和浪费,信息化建设与发展中心将按其他服务的种类和服务时限收取合理的IP地址维护费。

第十条 单位提交IP地址其他服务申请时,必须详细说明地址用途、系统实施方案,明确地址使用时限、使用人和监督责任人。如果在学校虚拟平台通过准入认证的,无需再申请。

第十一条 信息化建设与发展中心将从网络信息安全、方案合理性、地址资源情况等方面对申请进行综合评估审核。大规模的地址使用,其项目的地址使用方案必须经过信息化建设与发展中心组织的专家认证。审核通过,申请单位缴纳IP地址维护费后,由信息化建设与发展中心负责向用户分配IP地址并开通申请的服务;审核不通过,信息化建设与发展中心有权要求申请单位对申请内容与方案进行修改或拒绝申请。

第十二条 IP地址其他服务开通后,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申请时描述的方案和用途使用IP地址。如发现IP地址的实际使用与申请不一致,信息化建设与发展中心将立即终止该IP地址申请的服务,并收回IP地址。

第十三条 IP地址其他服务的使用时限一般不超过一年。使用期限到期前的3个月内,申请单位可向信息化建设与发展中心申请延长使用期限,每次延期不超过一年。

第十四条 违规处置与责任追究。对于在IP地址其他服务使用过程中违反本办法或学校有关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将终止其IP地址其他服务、收回IP地址,并对相关单位或个人进行约谈或通报批评;造成学校损失的,追究使用人和监督责任人的行政或经济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并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信息化建设与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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