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中心负责学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购置和使用各类设备、仪器、材料众多,为了管理好国家财产,防止遗失、流失与盗失,要求严格按照“合肥工业大学教学、科研、行政办公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试行)”制定中心设备、器材的保管及领用规章制度。
1、切实做好固定资产设备、器材的入库验收制度。新购买固定资产设备先由购买科室专人负责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才能办理入库手续。遵守“先入库、后领用”的原则。对于因工程与紧急维护、维修更换的器材不能先入库,事后应由仓库保管员现场核对,并补办入库手续。
2、中心保管人员要对所有设备、器材,分门别类、登记造册,要见物建帐。每年进行定期检查,做到帐物相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每次清查情况都应做详细记录,各科室人员要无条件配合不得延误。
3、固定资产设备,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由领导批准个人使用保管。对于各部门公共区域使用的设备由各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分片管理,责任到人。
4、低值易耗品及各种材料,在工作范围内领用时应登记留册,写明用途。对数量与金额较大的需填领用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领用。
5、中心保管员、各部门领用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国家财产,中心设备未经领导同意不得私自外借,外借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借用手续。凡是个人保管不善而造成设备丢失,被盗将追查个人责任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6、需要调拨的设备应由部门负责人申报中心,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调拨手续。需要报废的设备应遵照国家有关仪器设备使用期限的规定,对使用期限已满,确已丧失功能的,必须经过认真的技术鉴定,确实无法修复使用的,中心领导同意后方可申请报废。报废的仪器设备,由学校相关管理部门统一回收。仓库内严禁吸烟,器材堆放要整齐、保持清洁。
7、中心各部门负责人及全体人员要认真履行上述规定,设备管理员有权督促与检查全中心人员执行该规定。
2016年 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