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各校区内的LED电子显示屏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要求填写自查表(如附件1),详细说明本单位管理的LED电子显示屏情况。各学院经院党委书记、职能部门及直附属单位经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盖章后于6月16日前报送信息化建设与发展中心网络安全科;
2.各单位要落实阵地管理责任,对LED屏发布的各类信息严格审核,定期检查保证LED电子显示屏的状况,确保安全使用;
3.如因管理不当产生不良后果,学校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特此通知!
材料报送地址:屯溪路校区电教楼409
联系人:王卫 联系电话:62902232
附件1:LED电子显示屏自查表.docx
党政办
党委宣传部
党委保卫部(保卫处、人武部)
信息化建设与发展中心
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