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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业大学应用系统建设项目验收实施细则(试行)

浏览量:时间:2020-03-17

为保证学校信息化项目建设质量,根据《合肥工业大学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合肥工业大学信息化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合肥工业大学信息化项目验收办法(试行)》,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项目验收包括初步验收和终审验收两个阶段。

第二条  初步验收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组织验收。初步验收应在系统上线试运行正常一个月后进行,验收人员对照招标文件、项目合同条款等,通过查验项目成果移交清单、建设过程文档、使用体验情况等判定项目能否通过初步验收,并形成《项目初验报告》(参考附件一)。

第三条  终审验收原则上应在项目通过初步验收并试运行正常三个月后进行。

第四条  执行经费不超过100万元的应用系统建设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按学校大型仪器设备验收流程,自行组织项目终审验收(信息化建设与发展中心参加。验收专家5人,其中3人由信息化建设与发展中心邀请,其他2人由建设单位邀请,验收组长从信息化建设与发展中心邀请的3名专家中产生),并形成《项目终审验收报告》(参考附件一)。

第五条  执行经费超过100万元的应用系统建设项目,由办公室按学校大型仪器设备验收流程,组织项目终审验收,并形成《项目终审验收报告》。

第六条 项目终审验收前,建设单位须向信息化建设与发展中心提交纸质《项目终审验收申请书》、《初验报告》、《项目终审验收材料》初稿(对应于项目分包验收情况)或者从网上办事大厅中线上提交终验申请(对应于项目整体验收情况)。

第七条  办公室对《项目终审验收材料》初稿等进行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项目终审验收。

第八条  项目终审验收过程主要环节:

汇报演示:项目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情况汇报和系统演示。

检查核对:验收专家组进行项目终审验收材料审查、项目成果核对、系统运行测试抽检等。

质询:验收专家组就项目建设有关情况进行质询。

形成结论:验收专家组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评审,并形成《项目终审验收报告》(参考附件一)。

网上提交:在网上办事大厅中提交项目终审验收报告扫描件电子版,完成线上流程。


 附件一:合肥工业大学应用系统建设项目终审验收材料.doc

 附件二:终审验收申请书.docx


合肥工业大学

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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