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数字化校园建设,保障学校日常多媒体教学及教育资源共建共享,规范管理,根据《合肥工业大学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电教资源是学校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基础技术平台。其中包含多媒体教室资源、优质教育资源制作基地资源、标准化考场以及教学平台等软件资源。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确保电教资源的充分良好运用。
第二条 学校设立电教科,隶属于信息化建设与发展中心。电教资源由电教科负责统一建设管理。电教资源及软硬件设备为学校公共财产,各使用部门和个人应自觉爱护,加强管理和保养。
第二章 多媒体教室资源使用
第三条 电教科负责学校多媒体教室设备管理和技术支持工作。
第四条 需要使用多媒体教室授课的老师,需通过学校教务系统向教务处提交申请,由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可直接到相应的多媒体教室上课。
第五条 学期开始后安排的多媒体课程、借用教室、变更教室、调换上课时间以及因放假或学校活动等影响需要补课的情况,仍需授课老师通过教务系统向教务处提交申请,等待审核通过后方可前往教室上课。
第三章 标准化考场使用
第六条 电教科负责学校标准化考场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保障工作。
第七条 凡国家统一和学校重要的各种考试,各分管部门和学院如需要使用标准化考场进行信息录入、视频监控录像和资料拷贝,请至少提前3-5个工作日,到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的主页上下载“标准化考场使用申请表”,填写好相关信息后并送到电教科办理相关手续,由电教科统一安排相关的标准化考场工作。
第八条 考试结束后,电教科会把此次考试的录像保存一个月,相关部门应在考试后一个月内将考场监控录像拷贝取回。逾期未能获取监控录像文件的,由使用单位自己负责。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5年3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