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数字化校园建设,保障学校日常多媒体教学及教育资源共建共享,规范管理,根据《合肥工业大学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电教资源是学校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基础技术平台。其中包含多媒体教室资源、优质教育资源制作基地资源、标准化考场以及教学平台等软件资源。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确保电教资源的充分良好运用。
第二条 学校设立电教部,隶属于信息化建设与发展中心。电教资源由电教部负责统一建设管理。电教资源及软硬件设备为学校公共财产,各使用部门和个人应自觉爱护,加强管理和保养。
第二章 多媒体教室资源使用
第三条 电教部负责学校多媒体教室设备管理和技术支持工作。
第四条 需要使用多媒体教室授课的老师,需通过学校教务系统向学生注册中心提交申请,由学生注册中心审核通过后,可直接到相应的多媒体教室上课。
第五条 学期开始后安排的多媒体课程、借用教室、变更教室、调换上课时间以及因放假或学校活动等影响需要补课的情况,仍需授课老师通过教务系统向学生注册中心提交申请,等待审核通过后方可前往教室上课。
第六条 需要使用无线话筒的老师,开学前需到指定的地点登记、办理无线话筒使用卡才能使用无线话筒。
第三章 优质教育资源基地使用
第七条 电教部负责学校各类优质教育资源的制作与共享。电教部目前共建设有真三维虚拟演播室
一间、全自动高清录播教室三间、非编工作室一间,用于拍摄和制作精品课程、视频公开课、MOOC
和微课等在线视频课程。除此之外,电教部还建设有视频资源云服务平台、SOMOOC平台等用于存放共享所录制的视频资源。
第八条 凡申请到国家级、省级和校级课程制作课题的项目组,请到信息化建设与发展中心的主页上下载“优质教育资源制作申请表”,填写基本信息后至校教务部教学质量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至电教部办理录制手续,并进行相应教学活动安排。有具体制作要求及说明文件的,请提前联系电教部负责老师及时沟通。
第九条 凡需要在录播教室或者演播室进行专家讲座、讲课比赛等教学相关活动或者资源制作的单位,请到信息化建设与发展中心的主页上下载“优质教育资源制作申请表”,填写并送到电教部办理相关手续后,可以进行相应的教学活动安排。
第十条 其他有关教育资源制作和平台应用等工作,请直接信息化建设与发展中心电教部相关老师。
第四章 标准化考场使用
第十一条 电教部负责学校标准化考场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保障工作。
第十二条 凡国家统一和学校重要的各种考试,各分管部门和学院如需要使用标准化考场进行信息录入、视频监控录像和资料拷贝,请至少提前3-5个工作日,到信息化建设与发展中心的主页上下载“标准化考场使用申请表”,填写好相关信息后并送到电教部办理相关手续,由电教部统一安排相关的标准化考场工作。
第十三条 考试结束后,电教部会把此次考试的录像保存一个月,相关部门应在考试后一个月内将考场监控录像拷贝取回。逾期未能获取监控录像文件的,由使用单位自己负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校务部信息化建设与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2019年1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