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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业大学“系统综合集成“建设项目验收实施细则(试行)

浏览量:时间:2020-07-27

保证学校信息化项目建设质量,根据《合肥工业大学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合肥工业大学信息化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合肥工业大学信息化项目验收办法(试行)》,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项目验收包括初步验收和终审验收两个阶段。

第二条  初步验收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组织验收。初步验收应在系统集成完成并试运行正常后进行,验收人员对照招标文件、项目合同条款等,通过查验项目建设过程文档、用户使用体验情况等判定项目能否通过初步验收,并形成《项目初验报告》(参考附件一)

第三条 终审验收原则上应在项目通过初步验收并试运行正常一个月后才可以提交终审验收申请(具体时间应该根据项目建设甲方的验收要求和意见为准)。

第四条 执行经费不超过100万元的系统综合集成建设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按学校大型仪器设备验收流程,自行组织项目终审验收(信息化建设与发展中心和国有资产管理处参加。验收专家5人,其中3人由信息化建设与发展中心邀请,其他2人由建设单位邀请,验收组长从信息化建设与发展中心邀请的3名专家中产生),并形成《项目终审验收报告》(参考附件一)。

第五条 执行经费超过100万元的系统综合集成建设项目,由信息化建设与发展中心办公室按学校大型仪器设备验收流程,组织项目终审验收(国有资产管理处参加),并形成《项目终审验收报告》。

第六条 项目终审验收前,建设单位须向信息化建设与发展中心提交纸质《项目终审验收申请书》、《初验报告》、《项目终审验收材料》初稿(对应于项目分包验收情况)或者从网上办事大厅中线上提交终验申请(对应于项目整体验收情况)。

第七条 信息化建设与发展中心对《项目终审验收材料》初稿等进行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项目终审验收。

第八条 项目终审验收过程主要环节:

汇报演示:项目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情况汇报和系统演示。

检查核对:验收专家组进行项目终审验收材料审查、项目成果核对、系统运行测试抽检等。

质询:验收专家组就项目建设有关情况进行质询。

形成结论:验收专家组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评审,并形成《项目终审验收报告》(参考附件一)。

网上提交:在网上办事大厅中提交项目终审验收报告扫描件电子版,完成线上流程。


 附件一:合肥工业大学系统集成建设项目终审验收材料.docx

 附件二:终审验收申请书.docx

                    合肥工业大学

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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