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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建设与发展中心办公会议事规则

浏览量:时间:2023-10-2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确保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提高议事效率和决策水平,防控决策风险,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工作实际,特制定信息化建设与发展中心(简称中心)议事规则。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二条 中心办公会主要讨论决定以下事项:

1.学习传达上级文件指示精神。

2.传达通报落实学校党委和行政各项工作决议。

3.研究讨论学校信息化方面的重要工作。

4.讨论审定信息化建设与发展中心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5.讨论审定信息化建设与发展中心奖励、表彰、处罚、干部人事、预算、大额资金使用、信息化项目招采参数和招采过程等重要事项。

6.讨论审定信息化建设与发展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人员分工等事项。

7.讨论其他需要中心办公会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三章 参会人员

第三条 中心办公会由信息化建设与发展中心主任主持、中心副主任、各科室负责人为固定参会人员。主任助理根据会议需要可以列席参加。

第四章 会议召开

第四条 中心办公会定期召开,遇到特殊情况随时召开。

第五条 会议须有应参会人员一半 (需集体表决决定事项的会议须有应参会人员三分之二) 及以上出席方可有效。

第六条 因事不能参会的,应提前说明理由,履行请假手续。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召开中心办公会决策的,班子成员在向主任汇报后可临机处置,事后再向中心办公会报告并按程序予以确认。

第五章 议事要求

第七条 中心办公会实行主任负责制,重要事项实行票决制。会议议题一事一议,参会人员应认真审议所讨论事项,充分发表意见建议提高议事质量和效果。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八条 议事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对议题中需要决策的事项,主任在仔细听取各方面意见后,进行归纳集中,并提出明确意见,指定落实负责人。

第九条 确需集体表决决定的事项,根据重要程度,采取举手或投票表决的方式决定,同意举手数或投票数应达到参会人员一半及以上,方可通过。

第十条 参会成员对中心办公会需要保密的有关内容以及决定、决议形成的过程必须保密,违者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 中心办公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并对会议记录妥善保存。

第六章 资金使用规定

第十二条 中心所有经费报销须严格遵守学校报销规定和流程,按规范填写《报销会签单》,涉及合同的填写《合同会签单》,由经办人申请填写,科室负责人确认审核,中心分管领导签字,中心主任签字,并交由中心办公室统一保管存档。

第十三条 中心各项支出须严格按照学校预算执行,特殊经费使用申请须由中心办公会集体决策后向学校相关部门提交申请报告,待审批后遵照执行。

第十四条 中心30000元(含)以上支出须由中心办公会集体决策决定后提交分管校领导审批,5000元(含)到30000元支出须由中心办公会集体决策决定,5000元以下由中心主任审批,相关科长须在中心办公会会上汇报该经费使用理由。

第七章 决定、决议的实施与反馈

第十五条 班子成员应按照分工及中心办公会的决定、决议,认真履行职责,带头自觉执行,认真组织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主任力公会汇报。

第十六条 中心办公会的重要决定、决议,应通过一定形式向单位成员通报。

第十七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信息化建设与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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