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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行政办公会议事规则

浏览量:时间:2023-10-2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确保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提高议事效率和决策水平,防控决策风险,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工作实际,特制定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简称信息办)议事规则。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二条 信息办办公会主要讨论决定以下事项:

1.学习传达上级文件指示精神。

2.传达通报落实学校党委和行政各项工作决议。

3.研究讨论学校信息化方面的重要工作。

4.讨论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5.讨论审议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员工奖励、表彰、处罚干部人事经费预算、大额资金使用等重要事项。

6.讨论审议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人员分工等事项。

7.讨论其他需要信息办办公会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三章 参会人员

第三条 信息办办公会由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主任主持、信息办副主任、各科室负责人为固定参会人员。其他人员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可以列席参加。


第四章 会议召开

第四条 信息办办公会定期召开,遇到特殊情况随时召开。

第五条 会议须有应参会人员一半 (需集体表决决定事项的会议须有应参会人员三分之二) 及以上出席方可有效。

第六条 因事不能参会的,应提前说明理由,履行请假手续。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召开信息办办公会决策的,参会成员在向主任汇报后可临机处置,事后再向信息办办公会报告并按程序予以确认。


第五章 议事要求

第七条 信息办办公会实行主任负责制,重要事项实行票决制。会议议题一事一议,参会人员应认真审议所讨论事项,充分发表意见建议提高议事质量和效果。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八条 议事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对议题中需要决策的事项,主任在仔细听取各方面意见后,进行归纳集中,并提出明确意见,指定落实负责人。

第九条 确需集体表决决定的事项,根据重要程度,采取举手或投票表决的方式决定,同意举手数或投票数应达到参会人员一半及以上,方可通过。

第十条 参会成员对信息办办公会需要保密的有关内容以及决定、决议形成的过程必须保密,违者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 信息办办公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并妥善保存。


第六章 经费使用规定

第十二条 信息办所有经费报销须严格遵守学校报销规定和流程,大额资金使用(5000元及以上)须由信息办办公会集体决策研究决定,5000元以下由信息办主任审批

第十 信息办大额资金使用(5000元及以上)按规范填写线上《报销会签单》,合同填写线上《合同会签单》,流程完成审批

第十 信息办各项支出须严格按照学校预算执行,特殊经费使用申请须由信息办办公会集体决策后向学校相关部门提交申请报告,待审批后遵照执行。


第七章 决定、决议的实施与反馈

第十五条 参会人员应按照分工及信息办办公会的决定、决议,认真履行职责,带头自觉执行,认真组织落实。

第十六条 信息办办公会的重要决定、决议,应通过一定形式向单位成员通报。

第十七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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