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升学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管理水平,健全学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的协调机制,根据教育部及学校关于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相关文件要求,各单位(即各党群部门、行政管理部门、办学实体以及直附属单位)须明确具体负责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负责人并报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专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应充分认识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在学校建设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严格落实网络安全领导责任制,各单位网络安全工作必须由单位主要领导(学院党委书记、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负责。
二、各单位选任工作责任心强、具备一定网络安全与信息化技术能力的人员担任网络安全与信息化专员(专员的工作职责见附件1)。
三、学校将加大培训力度,提高网络安全与信息化专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请各单位于12月7日下午5点前将《网络安全与信息化专员基本信息表》纸质版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信息化建设与发展中心(屯溪路校区电教楼411室)。
电子版发邮箱:yubo@hfut.edu.cn。
联 系 人:于博 朱跃农
联系电话:62902239
合肥工业大学
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
2020年12月4日
附件1:网络安全与信息化专员主要工作职责.doc
附件2:《网络安全与信息化专员基本信息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