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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业大学应用系统建设项目验收实施细则(试行)

浏览量:时间:2020-03-17

为保证学校信息化项目建设质量,根据《合肥工业大学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合肥工业大学信息化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合肥工业大学信息化项目验收办法(试行)》,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项目验收包括初步验收和终审验收两个阶段。

第二条 初步验收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初步验收应在系统上线试运行正常一个月后进行,项目建设单位对照招投标文件、项目合同条款等,通过查验项目成果移交清单、建设过程文档、使用体验情况等判定项目能否通过初步验收,并形成《项目初验报告》(参考附件)。

第三条 终审验收原则上应在项目通过初步验收并试运行正常一个月后进行。

第四条 执行经费100万元以内(含100万元)的应用系统建设项目,按项目建设单位牵头,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信息办)参与的方式,参照本细则规定组织终审验收(验收专家组由5位专家组成,其中3位由信息办邀请,其他2位由建设单位邀请,组长从信息办邀请的3名专家中产生),并形成《项目终审验收报告》(参考附件)。


第五条 执行经费100万元以上的应用系统建设项目,由信息办会同项目建设单位按本细则规定组织终审验收(验收专家组由5人以上单数专家组成),并形成《项目终审验收报告》。

第六条 一个项目包含多个合同的原则上按项目总体进行终审验收。

第七条 项目终审验收前,建设单位须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提交信息化项目终审验收申请”。

第八条 信息办对终审验收申请及验收材料等进行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项目终审验收。

第九条 项目终审验收过程主要环节:

1. 汇报演示:项目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情况汇报和系统演示。

2. 检查核对:验收专家组进行项目终审验收材料审查、项目成果核对、系统运行测试抽检等。

3. 质询:验收专家组就项目建设有关情况进行质询。

4. 形成结论:验收专家组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评审,并形成《项目终审验收报告》。

第十条 终审验收通过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通过网上办事大厅中提交《项目终审验收报告》和《会议纪要》,完成验收结果备案。

本规定由合肥工业大学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合肥工业大学应用系统建设项目验收实施细则--附件20250512.doc


 



2025年5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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