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学校服务器及存储资源的利用率,提高设备的可用性、安全性和服务质量,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信息办)面向学校各二级单位开展虚拟服务器申请和使用服务。为明确责任,规范管理,根据《合肥工业大学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一、服务对象
合肥工业大学各部、处、学院、中心等校属二级单位。
二、服务内容
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可向信息办申请使用虚拟服务器,所申请虚拟服务器用于各部门的教学管理、科研管理、业务管理等信息系统的运行。
三、申请方权责
1. 申请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学校相关制度规定。申请方不得利用申请的服务器进行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以及其它危害信息安全的一切活动。
2. 申请方必须指定在编在职员工担任系统管理员,负责所申请服务器的运行和管理。申请方须严格按照申请流程,完成虚拟服务器的申请手续。申请服务时须真实、明确填报虚拟服务器的用途、主要配置、系统管理员等信息。
3. 申请的服务器仅为校内教学管理、科研管理、业务管理等提供服务,不得进行包含但不限于以娱乐等为目的的其他活动。
4. 申请服务器的应用不得干扰或危害校园网与数据中心的正常运行,申请方不得私自进行任何改变或试图改变系统配置、管理权限或破坏系统安全的活动。
5. 申请方不得突破、改变或试图改变所申请服务器的用途,不得安装和运行与申请用途无关的软硬件系统,不得关联校外域名,包括但不限于:私自架设代理服务器、架设虚拟机、将服务器充当下载中转站等,不得制作、使用、传播计算机病毒软件、黑客软件、P2P软件等,不得架设论坛或其他交互式平台、发送垃圾邮件等。
6. 申请方对其服务器上的应用和数据的安全性负责。申请方须定期做好系统升级、数据备份、安全措施优化调整等工作。由于维护不当造成的数据丢失、系统崩溃等情况由申请方承担相关责任。
7. 申请方对其服务器上的应用和数据的合法性负责。申请方须自行解决服务器上所有版权(许可/使用权)问题以及由此造成的法律纠纷。申请方有责任和义务配合国家信息安全管理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8. 申请方系统管理员必须进行服务器首次使用及周期性(周期不得超过半年)系统密码修改,并不得采用原始密码、空密码和弱密码。申请方须自行妥善保管系统账号和密码,信息办不提供密码找回服务。如因系统账号或密码泄露,造成服务器系统受攻击,或服务器信息内容遭破坏、丢失或被发布等,由申请方承担相关责任。
9. 虚拟服务器的软件故障由申请方负责排查处置。
10. 申请方相关负责人、系统管理员、服务器应用或配置发生变更时,需及时更换密码,并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提交“虚拟服务器变更申请”,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11. 所申请的服务器使用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超过有效期后,默认自动续用。如需注销,请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提交“虚拟服务器注销申请”,办理注销手续。逾期未提交注销申请,视为自动续用,申请方责任不变。
12. 所申请的服务器处于使用有效期内(含自动续用的有效期内),如果不再使用虚拟服务器,申请方应及时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提交“虚拟服务器注销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13. 办理注销手续后,虚拟服务器上的数据和内容将不予保留。
14. 申请方所产生的异常国际流量,经信息办与运营商核实后由申请方支付。
四、信息办权责
1. 信息办为虚拟服务器提供合格的硬件存放环境,确保供电、制冷和网络的正常,并就设备的日常物理安全进行监控。
2. 对于申请方提出的虚拟服务器软、硬件配置要求,信息办评估后认为不合理或无法满足的,有权驳回申请,双方协商处理。
3. 对军工等涉密和高安全要求的应用不提供虚拟服务器使用。
4. 信息办有权利对虚拟服务器进行系统漏洞扫描,对服务器承载内容和流量进行监管。如发现存在与申请不符的应用、或发布有害信息、或影响到服务器系统的正常运行等安全隐患,信息办有权关闭虚拟服务器,并通知申请方处理。
5. 信息办只保证虚拟服务器的硬件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对于服务器上运行的应用和服务无运行和管理之责。
6.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引起供电和通信不稳定而造成的网络故障以及软硬件问题,信息办不承担责任。
7. 由于互联网运营商的原因造成的网络故障,由信息办负责与运营商联系,及时排除故障。
五、申请流程
1. 申请方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提交“虚拟服务器使用申请”。
2. 信息办收到申请后,在七个工作日内进行信息核查和审批。审批通过后,信息办指定专人开通虚拟服务器,并在服务器开通后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申请方;如审批未通过,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规定由合肥工业大学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2025年5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