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提高标准化考场设备的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标准化考场主要承担国家和学校教育考试任务。在保证国家教育考试的同时,可承担校内主要教育考试任务。
第三条 根据教育部的规划,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管理包括国家级、省级、校级三级“巡查指挥中心”。我校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系统作为校级“巡查指挥中心”,可实现学校与上级巡查系统的互联互通。
第四条 学校标准化考场系统可运用于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笔试和复试)、国家四六级统一考试、全国成人自学学位考试等国家级考试的组织管理和学校日常教学考试的教学管理。
第二章 标准化考场组织管理
第五条 信息化建设与发展中心负责标准化考场系统、设备及相关网络的技术保障工作,确保标准化考场使用期间各系统设备及网络的正常运转。
第六条 研究生院负责全国研究生考试期间标准化考场的组织、安排与协调工作。
第七条 教务处负责全国四六级考试期间标准化考场的组织、安排与协调工作。
第八条 总务处负责考试期间对标准化考场相关设备进行保管,防止被盗或人为损坏。如发生被盗或人为损坏,则按照物业管理相关规定处理。同时,负责确保考试期间,标准化考场系统及设备启用期间的水电供应。
第九条 保卫处负责考试期间标准化考场教室、设备、人员等相关的安全保卫工作,承担考试期间封闭管理区域的警戒任务。
第十条 标准化考场及设备主要用于国家教育考试和校内考试,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利用标准化考场设备从事非法违规事宜。
第三章 标准化考场系统及设备使用
第十一条 对于标准化考场的使用,由使用单位直接向相关管理部门申请,具体流程如下:
(一)申请单位考试前至少5个工作日通过学校网上办事大厅向信息化建设与发展中心提交标准化考场使用申请,信息化建设与发展中心进行审批。
(二)信息化建设与发展中心工作人员在考试开始前做好标准化考场系统平台及设备检查工作,并做好考前预演测试。
(三)信息化建设与发展中心工作人员负责协同考场使用单位做好考试期间考场监控和视频录制工作。
(四)考场使用单位需在考试全部结束后一个月内拷贝考场监控视频。逾期,信息化建设与发展中心不负责监控视频的保存,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使用单位承担。
(五)信息化建设与发展中心工作人员负责配合考场使用单位做好考场保密工作,严禁考试期间无关人员进出控制室和设备机房,严禁工作人员违规使用手机或其他设备进行私自拍照录像,一经发现,根据学校相关文件严肃处理。
(六)考试结束后,存储在标准化考场系统的考场监控视频,不得被任意查看、调用、删除、毁坏,一经发现,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处置。
(七)如学校相关单位或人员需要调阅、查看标准化考场监控视频,必须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并留存查看、取证记录。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