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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业大学校园一卡通管理办法

浏览量:时间:2021-10-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智慧校园建设,保障校园一卡通系统稳定可靠运行,规范校园卡管理,根据《合肥工业大学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园一卡通系统是学校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的基础应用平台。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校园一卡通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

第三条 基于校园一卡通系统的校园卡具有但不限于校内身份识别、信息获取、图书借阅、各类校内缴费和消费、门禁管理等功能。原有的各类卡管理系统须逐步与校园一卡通系统实现对接。

第四条 信息化建设与发展中心负责校园一卡通系统的建设与维护、技术支持、运行管理服务和培训咨询工作,包括校园卡的制作与发放、挂失与解挂、销户、校内经营服务单位(简称商户)的接入开通等卡务管理。

第五条 学校其他部门按照各自业务关系分别做好校园卡的相应管理和服务工作。校财务处负责校园卡的账务管理、会计核算、商户审批与结算以及与银行系统的对帐业务等金融服务。校物业服务中心负责校园卡楼宇门禁系统的授权管理和数据维护。因校园卡功能拓展带来的新业务根据学校实际确定相应的对口管理部门及职责,校园卡新增功能由相应对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经信息化建设与发展中心审核同意后方可开通。

第六条 校园卡持有人、与校园一卡通系统对接的部门及商户必须遵守校园一卡通管理的有关规定,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禁破解、仿冒和伪造校园卡,严禁攻击破坏校园一卡通系统。此类行为一经查实,将移交学校有关职能部门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章 校园卡管理

第七条 校园卡分为教工卡、学生卡和临时卡。其中临时卡按用户的不同需求分为不同的类型。

第八条 校园卡办理

(一)教工卡的持有人包括:在编教职工、外聘教职工、外籍教师、离退休人员、进站博士后、外聘专家、访问学者等。教工卡由学校人事部门将教职工个人资料提供给信息化建设与发展中心后统一办理。

(二)学生卡的持有人包括:所有在校在籍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留学生、成人教育学生等。学生卡由所在学生主管部门将学生个人资料提供给信息化建设与发展中心后统一办理。

(三)新教职工和未能集中办卡的学生,可携带工作证或学生证以及本人身份证并提交《合肥工业大学校园卡申请表》及本人电子照片到信息化建设与发展中心办理。

(四)临时卡的持有人包括:各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各类短期来校人员以及其他人员(包括在职学习学生、访学学生、附中学生等)。办理临时卡申请者需持身份证并提交《合肥工业大学校园卡申请表》,经信息化建设与发展中心审核同意后发放。本着学校资源有限使用的原则,严格限制临时卡的办理。

(五)持卡人身份变更时,应及时重新办理与新身份相对应的校园卡;具有多重身份的用户,只能持有一张用户卡。

第九条 全日制统招本科生、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等首张校园卡由学校免费办理;其他人员办理校园卡均须缴纳相应工本费。所有人员补办校园卡均须缴纳相应工本费。

第十条 不同类型的校园卡具有不同的权限和费率。其权限及相关费率由相关管理部门按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教工卡在教职工在校期间有效;学生卡在学生学制内(在籍)有效;临时卡的具体有效期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进行处理。有效期满后,持卡人可持本人身份证并提交《合肥工业大学校园卡延期使用申请表》到信息化建设与发展中心办理延期手续。

第十二条 校园卡挂失与解挂:持卡人不慎遗失校园卡可通过自助圈存机、校园卡网站挂失,也可持本人有效证件到信息化建设与发展中心办理挂失手续。持卡人办理校园卡解挂业务时,需持本人有效证件到信息化建设与发展中心办理。

第十三条 校园卡注销:对以下情况,学校将统一注销校园卡账号,校园卡余额由信息化建设与发展中心汇总交财务处统一管理。

  1. 有效期满后一个月内未办理校园卡延期手续;

  2. 离校学生:相关管理部门提供的毕业和退学学生;

  3. 人事离职:人事部门提供的离职教职工;

  4. 违规使用:违反本规定使用校园卡的持卡人。

第十四条 校园卡实行一人一卡制,只限本人使用。发现使用他人校园卡或涂改、伪造校园卡者,各部门有权拒绝服务,信息化建设与发展中心有权注销和没收该卡。

第三章 接入部门及商户管理

第十五条 校内凡涉及个人缴费、消费等业务的部门必须使用校园一卡通系统。商户须向信息化建设与发展中心申请接入校园一卡通系统。

第十六条 凡使用校园一卡通系统的接入部门及商户须在学校财务部门开设账户。信息化建设与发展中心有责任为接入部门及商户的账户进行保密,同时有权为监管部门提供有关信息和数据。一卡通服务的提供商有责任为系统提供安全保密。

第十七条 接入校园一卡通系统的商户须经校财务处审核同意,填写《合肥工业大学“校园一卡通”商户设立申请表》。非赢利性商户接入一卡通系统,由学校统一提供接入设备并承担维保;赢利性商户接入一卡通系统,接入及维护费用自理。

第十八条 校园卡账务定期由学校财务处结算。

第四章 楼宇门禁系统授权管理

第十九条 校物业服务中心负责校园卡楼宇门禁系统的日常管理,楼宇门禁系统启用后,校园卡用户经校物业服务中心核实身份并授权后方可出入相关楼宇。

第二十条 校物业服务中心须根据实际情况,会同相关部门具体制定学生宿舍、行政办公楼、实验室以及其他楼宇的门禁授权管理细则。

第二十一条 校园卡门禁授权实行对用户的个别化授权。授权内容包括身份认证、开放的具体楼宇以及开放的时间限制等。

第五章 警示性条款

第二十二条 若校园卡遗失,应尽快挂失,挂失前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本人负责。挂失后若找回原卡,可到信息化建设与发展中心办理解挂手续;办理补卡手续后,原卡立即作废,不能再办理解挂手续,发现原卡后信息化建设与发展中心将其收回。

第二十三条 持卡人应及时更改校园卡初始密码。持卡人若遗忘密码,凭校园卡及有效证件到信息化建设与发展中心办理密码重置手续,因密码泄漏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本人负责。

第二十四条 持卡人应对使用校园卡的一切行为负责,如因机器故障或操作失误等所产生的疑义,持卡人可到信息化建设与发展中心核查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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